平安建设 | 1年410案,"坦白从宽”的未央路径
从2016年11月16日开始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要求
今天
整整一年过去了
效果怎样?
往下看
↓↓↓
“数读”,3组数字说试点进展
410
案件适用
截至2017年10月底,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410件410人。
案件办理数量持续增加,占已受理案件的31.1%。其中,危险驾驶354件354人,交通肇事6件6人,盗窃25件25人,贩卖毒品、妨害公务各5件5人,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各4件4人,抢夺2件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非法行医、非法拘禁各1件1人。
适用范围上,从以危险驾驶为主的简单罪名,扩大到13种,并在进一步扩展探索中。
384
程序简化
截至目前适用速裁程序384件,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
合并相似法律文书,将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合并。简化相应法律文书,对危险驾驶类案件不制作审查报告,对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审查报告。积极适用速裁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优先适用速裁程序。
100%
实体从宽
向法院提出轻刑化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
通过运用相对不起诉制度实现实体从宽,对3起危险驾驶类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相对不起诉的建议,经检委会讨论后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通过量刑建议实现实体从宽,参照量刑指导规范性文件,结合具体案情充分研讨、精确计算,向法院提出轻刑化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100%。
仅仅一年
就取得了这么华丽丽的成绩单
在案件多、人手紧的条件下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
是怎么做到的呢?
创新,3个维度提质增效
为全面落实试点要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创新转化和结合适用。从三个方面不断创新、完善。
关键词:完善 三个 环节
1
设立办案组,促进繁简分流
确定两名检察官和两名书记员成立办案组,通过集中审查模式,专门办理危险驾驶、盗窃轻微刑事案件。每周可办理25件左右。
2
文书类型化,减轻工作压力
制作类型化、可复制的简化文书格式,如危险驾驶类案件,每份起诉书一般可在10分钟内完成。
3
快审快问,节约诉讼时间
对取保候审案件,在案件移送当天审查、当场讯问,符合条件的立即启动认罪认罚程序。
关键词:开通 三个 通道
1
司法环节法律援助快速通道
指定辖区六家律师事务所做试点,由律所确定值班律师,司法局根据检察院、法院委托,指派当日值班律师参与诉讼,在3日内办理完毕。
2
检察环节律师阅卷便捷通道
加强案件管理大厅和案件公开平台建设。在阅卷当天,办案人直接与律师沟通,听取律师意见后综合考虑,确定量刑建议。
3
驻所环节提审会见专门通道
办案单位持盖有认罪认罚(速裁)案件标识文书即可进行提审。律师凭法律援助指派函和执业证书可快速会见嫌疑人。
关键词:实现 三个 集中
经与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公安机关每周定期向未央区院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未央区院办案组集中审查后向法院集中提起公诉。在区看守所设立速裁法庭,区法院每周在速裁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案件集中开庭两次,由未央区院指派一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当庭宣判。最终形成了集中移送受理、集中审查起诉、集中开庭宣判的认罪认罚速裁案件办理模式。目前,集中审理5起速裁案件,案均用时7分钟。
这一项项创新举措
不仅是理论学习的成果
实践办案经验的累积
更汇聚了检察官们智慧的灵光
“未央检察”一年来
有哪些收获呢?
实践,3项成果促工作推进
在工作中总结,在总结中前行。在大量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们不但实现了惩罚犯罪、保障司法人权、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效果的目标,更为“未央检察”的试点工作积累大量的宝贵经验。
审查起诉提质增效
由于与公安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形成有效衔接机制,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3天即可审查完毕并提出量刑建议。采用专人办理等办案机制,保证办案质量。已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对处理结果均无实质异议,较好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从快的价值目标。
法律援助实际有效
法律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必须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时面见承办检察官,在审判阶段由同一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必要时出庭辩护,确保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实质辩护。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从审查起诉到审判阶段“全程服务”,增强了法律援助律师的参与感。
法庭审理效果良好
对已开庭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减少或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节省了法庭审理时间。
对速裁案件,一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被告人经过庭审,了解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院作出判决的根据,增强其认罪伏法的态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此外,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媒体等参加庭审,向社会宣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意义,实现了一般预防。
知道一下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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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公诉部
编辑:旺财|校对: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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